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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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2013-07-3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和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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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 2、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等 3、《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闽建法[2011]128号) 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审批提速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建法[2012]21号) 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 (闽建许[2013]216号) |
标准条件 | 《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等 |
资质等级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二级、三级 |
资质许可 | 1.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一级资质 2.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二级资质 3. 由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三级资质 |
办理流程 | 1、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 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原件并核实,对核实(核查)的情况加以记录,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将初审意见和核实(核查)记录以及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件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审批或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
备注: 1、二级资质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更的,依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相关变更事项(详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补办);企业分立或兼并需重新核定资质条件。 2、一级资质企业因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而变更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详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和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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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申请一级资质,提交以下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两套 书面材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in.gov.cn/→办事大厅)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经初审部门审核上报。 (二)按照闽建审批[2012]543号文件要求,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省内、省外业绩),由初审部门出具,经核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建办厅[2010]36号)。 (四)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复印件;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5、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6、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复印件; 7、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人员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六)工程业绩资料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复印件。 二、申请二级资质,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闽建审批[2012]543号文件要求,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省内、省外业绩),由初审部门出具,经核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套 书面材料由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经初审部门审核上报。 (三)综合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2、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等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5、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等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6、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复印件。 |
(四)人员资料: 1、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等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2、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等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 (五)工程业绩资料: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结算清单复印件。 备注: 1、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资质申请表、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2、劳动合同材料需附上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等。 3、社保证明需提交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和对应的社会保险申报明细表(含单位名称、单位代码、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缴费人员的名字及代码和缴费的项目等,明细表需经税务或社保机关加盖公章);申请一级资质的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以报送住建部日期为准。 4、二级资质企业可不提交原由省厅审批发证、有档可查的企业原资质证书和注册人员证书。 5、书面申请材料(含陈述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确认后,需由初审部门打包密封后上报省厅,并在封面上填写初审部门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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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证书 | 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
过程图释 | 受理 → 审查 → 会签 → 厅领导审签 →核准(或转报部) |
数量限制 | 无 |
办理期限 | 12个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
收 费 | 无 |
受理部门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建设公寓一楼 |
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办理窗口 | 1号、2号、3号窗口 |
咨询电话 | 0591 — 87674698 |
监督投诉 | 0591 — 87614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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